守护碧海蓝天!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了解一下
2022/8/24 10:38:08点击:
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,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、促进节能环保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、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,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。
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:
享受主体
从事农业生产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
优惠内容
农业生产(不包括规模化养殖)排放应税污染物的,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。
享受条件
除规模化养殖以外,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。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第十二条第(一)项
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:
享受主体
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
优惠内容
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,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,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。
享受条件
1.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。
2.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第十二条第(三)项
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:
享受主体
从事农业生产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
优惠内容
农业生产(不包括规模化养殖)排放应税污染物的,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。
享受条件
除规模化养殖以外,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。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第十二条第(一)项
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:
享受主体
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
优惠内容
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,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,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。
享受条件
1.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。
2.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。
政策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第十二条第(三)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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